油墨著色力檢驗方法
原理
以定量標準白墨將試樣和標樣分別沖淡,對比沖淡后油墨的濃度,以百分數表示之。
工具與材料
調墨刀木柄錐形鋼身,長200mm,最寬處20mm,最窄處8mm。
刮片不銹鋼片制,規格為92mmX59mmX0.5mm,刃部寬9mm處向外彎曲25°。
刮樣紙曬圖原紙(符合ZBY32002),規格為110mmX65mm0
標準白墨。
標準黑墨。
儀器
分析天平最大載荷200g,感量lmg。
圓玻璃片厚2mm,直徑90-100mm。
檢驗條件
檢驗應在溫度(25土1)°C,相對濕度65%士5%條件下進行。
觀察沖淡刮樣時,應在D65標準照明體下進行。
檢驗步驟
用分析天平,在圓玻璃片上稱取標準白墨2g,試樣油墨0.2g。用同樣方法、相同比例稱取標準白墨和標樣油墨。將稱好的墨樣分別用調墨刀充分調勻。
用調墨刀取調勻的標準樣約0.5g涂于刮樣紙的左上方,再取調勻的試樣約0.5g涂于刮樣紙的右上方,兩者應相鄰而不相連。
將刮片置于涂好的油墨樣品上方,使刮片主體部分與刮樣紙垂直。然后,自上而下將油墨于刮樣紙上刮成薄層,刮至35-45mm時,減小用力,使刮片內側角度近似25°,將油墨在紙上涂成較厚的墨層。最終刮樣形狀應與GB/T14624.1中的示意圖相似。
觀察試樣與標樣的面色、墨色是否一致,若不一致,則改變試樣標準白墨的用量,至沖淡試樣與標樣達到一致,按公式計算,得出試樣著色力百分數。
刮樣后以30s內觀察所反映的墨色為準。